本公司系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省引导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设立与运作方案》(赣府厅字〔2016〕138号)要求及省领导在《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运作调整建议》上的批示精神,本公司通过现场申报方式选任省引导基金的子基金管理人机构,选任流
程分为发布公告、递交材料、评审答辩、尽职调查、决定与委任。
一、本公司从未委托或聘请任何第三方机构等对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查选任,子基金管理机构的选任流程一直以来均严格按照本公司官网发布的《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子基金申报指南》。
二、本公司对子基金管理机构的选任,不会向任何申报的管理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三、本公司对冒用、假借我司或我司员工名义进行违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江西省财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1日